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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物价局批复,2008年7月1日10时起,宜昌滚装船舶运输和港口经营价格进行了适度调整。滚装运输价格(含两坝间滚装转运价格),根据不同车辆对象,分别上调2%至10%不等。超长、超宽、超重等特种车辆运价政策保持不变。滚装港口经营价格随同运输价格调整一同适当调整。其中,夜明珠实业公司、银杏沱港埠公司滚装港口经营价格调整到鄂价能交〔2004〕157号文规定价格;靖江溪港埠公司虽然目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承担下行卸车作业,但可以参照上行装车作业标准进行一定幅度调整;其他滚装码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由于近几年来人工、设备特别是燃油价格的大幅上涨,船舶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大幅增加,运输企业主要燃油成本价格已由2003年的每吨2200元左右上涨到现在的8000多元,宜昌市2003年确定并执行至今的滚装船舶运输价格,已无法适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行业正常发展的需要。
批复认为,宜昌地区调整前的滚装港口经营价格不仅与重庆地区价格相差很大(宜昌市上下六个码头收费总水平只相当于重庆一个码头的收费水平),而且由于湖北省物价局2004年批准的宜昌市滚装港口经营价格尚未执行到位,加之现行滚装车辆载重等级大大增加,港口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也大幅增加,故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准的标准逐步执行到位。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要求,所有价格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应解释和说明工作,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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