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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港航局四项举措确保时间过半费收过半
发布时间:2008-7-4

近日,十堰市已完成水路交通规费收入395万元 ,占年计划的119%确保了时间过半费收过半。这与十堰市港航局上半年采取的四项举措不无关系。

一是坚持“抓早、抓紧、抓实”的工作方针,年初迅速把辖区船舶费源逐船测算出来,交给征稽人员手中,对年度各阶段工作做了全面的布署安排,在抓紧上突出了对进度指标的考核,在抓实上突出了硬指标的量化,软指标的硬化,争取了费收工作的主动。

二是建立费源大户联系人制度,把所有船主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建成台帐,明确职责,适时进行短信通知,必要的时候上门服务和征稽,确保费收任务的完成。

三是以服务促费收。针对辖区点多、线长、面广、船主办事不方便的实际问题,从223,每月出动海事巡逻艇,组织运政、航政、征稽人员,深入到库区上门服务,积极宣传费收政策,对在三月份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规费的给予适当的优惠,对未见到船主的,征稽人员用电话和短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使各项费收政策深入到每一个船主心中,真正达到了船主办事“零距离”、“零跑腿”、“零时间”的“三零”服务。

四是依法征收,应征不漏。针对南水北调施工的船舶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借口,寻找各种理由拖延、拒缴国家规费的现象,我局一方面向上级积极反映情况,寻求支持,另一方面从安全管理入手,对无《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依法下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组成征收工作专班配合丹江局对拖欠规费的船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补缴。620--25日对到期仍未补缴的船舶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已全部征收到位。

                           

 来源:十堰市港航局    作者:邢文广、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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