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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系统2008年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交搜救发〔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汛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加强汛期期间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将防汛工作贯穿于各项海事监管工作中,与各项海事监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对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三要结合“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落实好防汛责任制。加强辖区巡查力度,保证船舶、码头以及航道锚地的安全。
四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与各搜救成员单位、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和灾害,要积极做好灾害抢险工作。
五要积极做好内河及封闭水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重点库湖区、渡口渡船、旅游船舶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防汛 安全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
湖北省港航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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