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省航道处、崔家营工程指挥部: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设立“航海日”,是我国航海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航海事业的高度重视,凸显了航海及海洋事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航海日”是由政府主导、全民参加的全国性法定活动日,更是水上交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共同节日。今年7月11日是我国第四个“航海日”,为使“航海日”活动在全省水上交通行业更好的开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08年航海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船舶在2008年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精神,现将今年“航海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为宗旨,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展示改革开放30年来水运业取得的巨大成绩;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培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通过开展航海日活动,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海权意识和海洋国土观念;结合奥运元素不断丰富航海日活动的文化内涵,把航海日办成让全民了解航海、认识海洋、学习海洋知识、增强海权意识的文化活动。
活动主题:中国航海·改革开放30年暨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60年。
工作思路:弘扬海事文化,宣传海事管理成效,提高凝聚力,增强港航海事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增进管理相对人对海事工作的认知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主题,精心策划。
2、勤俭节约,适度控制活动规格和规模。
3、活动方式简洁集约,务求实效。
三、活动内容
(一)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所有民用船舶挂满旗,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水运工程、涉海(水)科研院校等相关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方式悬挂旗帜。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实施统一鸣笛,具体时间为:7月11日上午九时开始,鸣笛持续时间为1分钟。
(二)积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航海日”活动主题,“湖北港航海事网”将通过政务信息平台专题宣传“航海日”和“世界海事日”相关内容及优秀作品,各单位要组织并鼓励干部职工踊跃投稿。
(三)各单位要结合“航海日”活动主题,制作“航海日”组委会统一颁布的宣传标语口号,在办公场所、重点水域等地点悬挂或张贴。充分利用船舶、船厂、码头、港口等航海资源,通过展览、科普、公众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咨询和培训教育活动。
(四)各单位可组织职工,特别是青年干部、共青团员参观船舶、船厂、港口和相关院校、研究单位及其实验室,组织学习水运发展相关规划。
(五)在7月11日当天,可选择部分海事工作场所、船艇对外开放,组织社会各界,尤其是中小学生现场参观。
(六)进一步加强与各媒体的合作,加大航海日活动的宣传力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声像记录、制作宣传画册,扩大航海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2008年航海日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年航海日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
●2008年航海日活动主题:中国航海·改革开放30年暨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60年
●2008年国际海事日主题: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60年
●宣传口号:(10条)
1. 庆祝中国航海日,迎接世界海事日。
2. 郑和精神,民族之光。
3. 发展船舶工业,支撑海洋经济。
4. 关爱海洋,修复生态,共创人与自然和谐。
5. 弘扬郑和精神,共创海洋和谐。
6. 人类需要文明,海洋需要健康。
7. 让蓝色海洋在我们时代更加纯净。
8. 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推进睦邻友好。
9. 科学航海,安全航运。
10.爱我蓝色国土,走和平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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