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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港航海事局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26

  

  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

  现将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交运安〔2005〕453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通过两年开展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全省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港航海事部门务必抓住此次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契机,从负责任行业的要求出发,配合当地政府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把渡口渡船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省交通厅,省安监局联合成立湖北省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省港航海事局成立了以高玉玲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市,州港航海事局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治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实施。

  三,做好渡口渡船整治的规划。各地要对辖区所有渡口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按全省的统一部署和《湖北省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合理制定本辖区的渡口渡船整治规划,并按程序和要求上报省局。

  四,当好参谋,做好协调。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当好参谋,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落实各项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作用和意义。要不断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和推广好的做法,增强全民参与意识,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对开展渡口渡船整治工作扎实,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省港航海事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交运安〔2005〕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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